中华灵芝宝四大骗招


2001年4月25日,全国政协副主席陈俊生针对有关举报作出措辞严厉的批示,要求陕西省予以处理。同年9月14日,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就此报告说,“中华灵芝宝”批准文号合法有效,其生产经营行为基本规范。

  关于批号问题,这份报告承认了明德制药厂10天内申报获得“中华灵芝宝”批准文号一事,并解释说:“申报之时,该厂已与外商签订了1996年3月底交货的出口合同……鉴于其质量标准已经西安市药检所复核,省卫生厅为支持企业遵守外贸合同,在责成西安市卫生局督促西安市药检所加速检验的前提下,于同年2月16日给该企业下发了生产批准文号,审批程序基本合法。”

  检察官告赢“中华灵芝宝”,“抗癌新药”宣传构成欺诈,应双倍赔偿

  尽管很多癌症病人的家属意识到,“中华灵芝宝”的虚假宣传使他们浪费了大笔钱财,甚至贻误了正常的治疗,但就记者所知,迄今告赢的只有一个人,他是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刘运毅。

  2002年春节之前,刘运毅自掏路费请法院去上海绿谷集团,拿到了25440元的赔偿。他说,这只够他一年来打这场官司的费用。

  为了给母亲治疗癌症,刘运毅全家花去20多万元,连房子都卖了,其中6万多元用在了购买,因为只保留了12700元的购药发票,其余四五万元已无法获得赔偿。

  “以后什么官司也不想打了,太累了。”刘运毅说,“当初打这个官司也只是为了争一口气。”

  刘母邵泽兰曾经是其广告宣传人物。在1999年10月21日山东的《××晚报》上,的广告称,邵在放疗后,疼痛不但没有减轻,还拒绝进食,是邵的二儿子慕名购买了“中华灵芝宝”,邵“服到第4盒时抽血化验,白细胞上升到8000多,体力明显恢复”。

  1999年12月22日,同一内容又出现在同一份报纸上,标题是“发明人给抗癌明星颁奖来了”。此后两个月不到,刘母去世。

  刘母曾与绿谷公司签有一份“宣传协议书”。但刘认为上述广告内容与病历记载大相径庭,他母亲服药后还是一直头痛;慕名在济南买药的也不是“二儿子”刘运毅,而是刘母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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