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名之下竟是斑斑劣迹
刘先生遇到的“富硒灵芝宝”是市场上诸多“富硒”产品中最有代表性的产品之一。记者经过调查发现,在福建、吉林、山东、四川、云南、黑龙江、广东、河南、河北等地都可以找到有关富硒灵芝宝的广告。诸如《硒抗肿瘤快准狠》、《硒打破肿瘤不治观念》等广告宣称,“富硒灵芝宝”由“中国农业科学院研制”,是在总结中医抗肿瘤精华理论的基础上,将西药“抗肿瘤之王硒”和中药“仙草”灵芝经科学配比后有机结合,“不但能抑制肿瘤细胞DNA的合成,遏止其分裂增殖,而且能够切断肿瘤细胞的能量供应,使其因能量枯竭而消亡……”使“癌症晚期有医可救”,能“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”……文中还有各种不同头衔的“权威专家”出现。
更让人惊异的是,“灵芝宝”的网站上曾登有一篇《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硒抗癌确定无疑》的文章。该文称:“上世纪80年代,硒被西方医学界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。同期,世界卫生组织宣布:硒具有独特的抗癌药理作用,并有极强的‘靶向性’的特点。”“功效”如此“强劲”的“抗癌神药”,价格自然也够“劲”,一个疗程须六盒,总价高达3480元。
在商家营造起来的“神坛”上,“富硒灵芝宝”俨然成为癌症救世主的形象。然而令消费者意想不到的是,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却发现了它的另一副面孔,可以说劣迹斑斑并不光彩。
工商总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富硒灵芝宝”做违法广告已是“家常便饭”。早在2001年,“富硒灵芝宝”的广告就因大肆宣传疗效,严重误导消费者,被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此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列为当年全国8起典型虚假广告案之一。除此之外,“富硒灵芝宝”在全国其他许多大中城市也曾因违法宣传而受到查处。据了解,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发出《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》,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。“富硒灵芝宝”作为保健食品,却在广告中大谈可使“让肺部肿瘤患者喜获新生”,并称其为“抗肿瘤领域的新一代产品”、“抗癌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”等等,硬把食品说成是药品,这明显超出了法规所许可的范围,实际上是在严重地误导和欺骗患者。记者获知,查处“富硒灵芝宝”的,不仅有工商管理部门,还有国家卫生管理部门。
2005-05-27 08:28:55 东北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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